2.代理的特征: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代理人在代理关系中具有独立的地位,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应独立思考、自主地作出意思表示。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订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①公司经理委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斤,牛某却采购了10000斤。对第一个5000斤经理虽生气,严厉批评了牛某,但告诉财务付款,是对牛某越权行为的追认,该追认权属于形成权,一经行使即生效,不得反悔。其后来要求牛某自行处理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无依据。
②对于第二批到货的5000斤,由于公司经理坚决拒收,属未经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其责任
简答题
1、无效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2、可撤销合同: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变更或归于无效的合同。
3、效力待定合同: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法律允许根据情况予以补救的合同。
无效合同不需要解除。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其无效,是自始无效、确定无效、当然无效,不需要解除合同。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包括了以下情形:
1.一方实施欺诈、胁迫的行为,从而订立合同,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
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从而订立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双方当事人以合法的形式来订立合同,从而掩盖自己的非法目的;
4.合同的内容或者形式,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5.合同的内容或者形式,违反了我国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芳芳"纺织厂并不知道其实施的专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所以不构成侵权。
(3)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对侵权行为可由人民法院责令其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因此人民法院有权责令"金华"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百花"公司的损失。"芳芳"公司不构成侵权因而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这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不进行履行催告,径直行使解除权。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若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权;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则债权人可不进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权。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这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当以上情形都没有出现,而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合同也应该解除时,合同就解除。这实际为将来法律的发展留足了空间,同时也防止法律出现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