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物致人损害的行为包括二种情况:一为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致人损害的行为,指在土地以上以人工建造的房屋和其他设施,因设置或保管有欠缺,以致发生倒塌、脱落而造成他人损害,由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行为;二为建筑物上的悬置物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指因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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