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姐:我是私人老板,有一个人跟我合伙做生意,每月公司给他发工资,年底还有分红。自2003年9月后,双方就没再签约。现在这个人自己要撤资走人,问我要补偿,按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问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答:不能支持。因为只有劳动用工关系,才有可能产生经济赔偿。该撤资者的行为,属于合作经营,他是公司的股东,不是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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