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广播权的行为有哪些

2024-12-08 0 408

侵犯广播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广播权的行为有哪些

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广播权的行为表现主要为禁止著作权人合法播放自己的作品、破坏广播工具等,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四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广播他人作品或广播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广播权的行为表现主要为禁止著作权人合法播放自己的作品、破坏广播工具等,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学知识·找资料-就来aiguokai.com

收藏 (0) 打赏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打开微信/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分享从这里开始,精彩与您同在
点赞 (0)

爱国开 知识产权 侵犯广播权的行为有哪些 https://aiguokai.com/flzs/zscq/26831.html

常见问题

相关文章

官方客服团队

为您解决烦忧 - 24小时在线 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