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过路费6000元怎么判刑?

2024-12-03 0 421

偷逃过路费6000元怎么判刑?

  一、偷逃过路费6000元怎么判刑?

  高速公路使用者如有更改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通行卡信息、倒换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通行卡、假冒免费车辆等任一行为,都将被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任何人不得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活动。发生前款规定的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行为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时间计算及范围

  根据《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规定:高速免费时间计算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

  三、上下高速免费的判定

  据了解,免收通行费时间以车辆驶离高速公路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普通公路则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换言之,收费期间上高速公路,免费期间下高速公路,不会被收费。反过来,免费期间上高速,收费期间下高速,就要收费。

  综上所述,偷逃过路费在我国是不允许的,偷逃通行费数额2000元以上的,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若使用换卡等行为,就是属于诈骗,司机将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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