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犯罪网站是否属于共同犯罪

2024-12-03 0 666

提供犯罪网站是否属于共同犯罪

  一、提供犯罪网站是否属于共同犯罪

  为赌博犯罪提供网站涉嫌开设赌场罪,按照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处理。

  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共同犯罪是一种刑罚制度吗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从构成共同犯罪的要件来看,要成立共同犯罪,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犯罪客观方面

  从犯罪的客观要件来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指:

  1、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

  2、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

  3、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二)犯罪主观方面

  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共同犯罪个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三)主体条件

  从犯罪主体来看,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这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即必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才能成立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具体会怎么判,与各个涉案人在犯罪中所担任的角色有重大关系。我国刑法根据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共同犯罪人主要可以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对于主犯,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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