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他物权是指基于所有权而发生的物权,其与作为自物权的所有权相对应,二者共同构成整个物权体系。他物权的特征: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派生于所有权的物权;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仅在某一方面对标的物进行支配的物权(定限物权)。
他物权可以优先于所有权行使,但是他物权的行使不能损害所有权人的利益。他物权人只能按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物权,并按物的性质和用途合理利用,当用益物权期限届满或担保物权在债权实现后,他物权人应将标的物返还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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