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出生仅一天的双胞胎姐妹被弃路边,西安市雁塔区罗家寨村好心的三轮车夫刘永根将孩子抱回家中,众村民争着要收养双胞胎一事。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因刘永根有一个5岁的儿子,不符合“无子女”这一条件。
刘永根咨询民政部门后,得知自己不符合收养条件,心里很难受。他说,当看到两个孩子被丢在路边时,觉得孩子太可怜了,将孩子抱回家后就觉得和自己的孩子一样,怎么也舍不得再给别人。
网站声明:本文“捡到孩子者不符合收养条件”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学知识·找资料-就来aiguokai.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