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赔偿金经常居住地在城市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2024-12-04 0 869

残疾赔偿金经常居住地在城市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一、残疾赔偿金经常居住地在城市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经常居住地在城市的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适用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赔偿”,但该解释第三十条同时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是:

  ①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 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

  ②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③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二、车祸中对伤残鉴定结果有争议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和审判当中,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依照相关程序和条件申请重新鉴定。在公安交警机关处理案件阶段,依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已作出的评残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交警部门送达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这阶段申请重新鉴定应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的理由,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如果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审理,起诉前在公安交警部门已经做出评残鉴定,但对该鉴定有异议,那么依照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重新鉴定的申请应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

  对于大多数的在外务工人员来讲,也不可能因为工作就直接把户口给迁出去,所以,以受害者的经常居住地来确定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公平合理的,经常居住地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也不可能一直都是不变的。

  网站声明:本文“残疾赔偿金经常居住地在城市按照什么标准计算”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学知识·找资料-就来aiguokai.com

收藏 (0) 打赏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打开微信/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分享从这里开始,精彩与您同在
点赞 (0)

爱国开 损害赔偿 残疾赔偿金经常居住地在城市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https://aiguokai.com/flzs/shpc/21436.html

常见问题

相关文章

官方客服团队

为您解决烦忧 - 24小时在线 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