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2024-12-04 0 867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要有损害的事实,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四)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二、可以获得精神赔偿的情形:

  1、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注意,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自然人死亡后其亲属、或者是名誉权被侵犯的主体提出的精神赔偿请求一般都是会被批准的,若是侵权者并不愿意支付赔偿,那么可以获得赔偿的主体,可以在书写民事诉状之后,直接向当地有管辖此类纠纷的法院起诉,并提出希望对方赔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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