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被拆一般怎么赔偿?

2024-12-04 0 877

安置房被拆一般怎么赔偿?

  一、安置房被拆一般怎么赔偿?

  安置房被拆的补偿费用一般是按照实际的房屋价格来进行确定的,这并不是赔偿费用。拆迁安置房补偿由于地区不同、同一地区区位价值也不同,补偿标准也不相同。

  1、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

  2、当地政府应当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3、建议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了解有关拆迁安置的有关文件。

  有照房和无照房补偿金额是不一样的,补偿时将对产权人补偿,也就是一定要确保产权证上时名字,现在很多棚户区改造的房屋有几种情况:

  一是就地安置,就是在所拆房屋地点安置,采取拆一还一政策,就是会在原地分给你一套房子,超出的面积按照成本价补差价。

  二是异地安置,也就是在被拆迁房以外的区域进行安置。

  三是货币安置,就是按照当地补偿政策,每平米给与被拆迁人一定数额的货币进行安置。

  二、拆迁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在当代的社会,普通老百姓居住的房屋,如果因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而面临着拆迁的话,那么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但是仅仅是一些补偿并不是属于赔偿,所以这一点是需要区别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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