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资企业的董事会经费在什么情况下可列支?有无列支标准?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计征所得税若干成本、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86]财税外字第3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的董事会费是指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董事会的职能而支付的费用,如:董事会开会期间董事的差旅费、食宿费及其他必要开支。董事会费的开支及标准,一般由董事会决定。董事费是指经董事会决定支付给董事会成员合理的劳务报酬。董事会决定的开支,凡本期实际发生的,均可作为当期的费用列支,但是,以董事会名义支付的招待费、礼品费以及其他属于交际应酬性质的支出,都不得作为董事会费支出,而应计入企业的交际应酬费。
网站声明:本文“外资企业董事会经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列支”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学知识·找资料-就来aiguokai.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