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与其他组织形式的差异

2024-12-07 0 244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与其他组织形式的差异

  咨询:

  企业法人、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的差异

  律师解答: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我国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普通合伙中的出资人、隐名合伙中的出名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中的无限责任合伙人的统称。在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分享合伙收益,每个普通合伙人都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或者连带责任。在隐名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中,只有其中的普通合伙人有权管理、决定合伙事务,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

  特殊普通合伙就是只提供特殊服务的普通合伙,比如说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我觉得特殊合伙与普通合伙的主要区别是对外承担责任方面.特殊合伙人在其它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失时,其它合伙人可以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中则无论何时都要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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