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合伙企业法特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其他出资方式与普通合伙人同。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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